网友提问 :据悉东旭集团债委会将于2022年9月29日15:00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该方案将上市公司负债与东旭集团债务混同、一并展期10年,属于对上市公司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请问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2-09-27 22:58:06
ST旭电 (000413): 回答:您好,公司为东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涉及本公司对外的金融债务适用本次债务重组方案。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关注公司公告(2022-037)。感谢关注!
2022-10-18 15: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