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据悉东旭集团债委会将于2022年9月29日15:00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该方案将上市公司负债与东旭集团债务混同、一并展期10年,属于对上市公司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请问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2-09-27 22:58:06

ST旭电 (000413): 回答:您好,公司为东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涉及本公司对外的金融债务适用本次债务重组方案。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关注公司公告(2022-037)。感谢关注!

2022-10-18 15: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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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
法定名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为一家发行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
经营范围: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玻璃基板产品生产销售,彩色滤光片业务,新能源客车业务。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93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0828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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