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求是杂志5月16日发表的重要文章《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指出在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中,企业股东要首先承担风险损失,直至股本清零。请问公司对这篇文章有何学习心得?公司债务展期10年,考虑时间资金成本,上市公司债权人受到了重大损失,请问公司大股东是否首先承担了风险损失?

2022-10-05 11:10:22

ST旭电 (000413): 回答:您好,感谢分享文章,谢谢关注!

2022-10-18 1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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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为一家发行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
经营范围: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玻璃基板产品生产销售,彩色滤光片业务,新能源客车业务。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93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0828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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