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及占总采购额的比例。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修订)》,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及占总采购比例为必须披露事项,请问贵公司出于何种原因没有披露,同时请说明不披露该事项所依据的相关规定。感谢!
2020-12-18 13:45:52
张家界 (00043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要供应商均来自旅行社业务。2009年报未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当时公司的主营业务无旅行社业务且公司的采购比较少并不构成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故未参照2号准则的一般性规定作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再次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
2021-01-05 1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