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看报道说公司董秘解释终止2.9亿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是因为如果实施了,那么2-3年内就只有这2.9亿资金了,这么个解释公司认为合适?还是有人假董秘之名在忽悠大家?如果公司董秘真是这么解释的,请董秘读一下“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再融资新规”。
2017-02-22 08:36:00
南华生物 (000504): 回答:《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017-02-22 1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