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16年10月15日,基于《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13年》要求,披露了《重组预案修订说明》修订了中国化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新增了承诺履约能力分析和履约风险及对策条款,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为有效承诺事项。3月29日,贵公司回复投资者问询时却否认履约能力分析属于承诺事项(指引明确规定履约能力分析是从属于承诺事项的各方面内容之一),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作公告说明?
2024-03-29 15:40:22
安道麦A (000553): 回答:您好!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披露了修订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其中披露了中国化工集团2016年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以及公司针对承诺事项作出的履约能力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严肃、谨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2024-04-18 17: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