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问,一,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价格为规定价格的最底下限价格,两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规定的最快比例,按公司现在净资产计算,第一期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第二期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即可全部解除限售,这样的授予标准和解除条件是否过于宽松和经济低效率?二,拟授予增发股票的高管其支付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其自有还是由公司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三,公司常年亏损,此拟方案是否存在潜在的利润调节进而利益输送?

2023-08-10 18:41:43

新大洲A (000571): 回答:一、1、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本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6元的50%,为每股1.28元;(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8元的50%,为每股1.24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存在“授予价格为规定价格的最底下限价格”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本次激励计划分两期进行解除限售,依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将解除限售比例设置为50%、50%,解除限售比例设置合法合规。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限售期设定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9个月,而市场上多数公司设置的第一批次限售时常为12个月,公司设置的首期锁定时间已超过市场普遍水平。此外,此次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大部分为在公司多年的老员工,薪酬涨幅变动较小。基于当前薪酬情况,在超过市场多数锁定期设定时长的情况下,将激励计划整个解除限售期设置的太长或将解除限售比例设定的太低,或将影响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及激励效果。故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 50%股份,该种设定有利于留住、激励及吸引核心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就煤炭行业而言,自2022年国家为缓解下游行业用煤成本压力,增产保供成为2022年煤炭行业主基调。自去年5月份起,公司煤炭产业执行长协定价机制和严格执行限价措施,煤炭售价回落。就上半年情况来看,上半年我国煤炭均价同比下降,受进口煤炭影响,内蒙煤炭市场持观望态度。受大环境及国家发改委政策影响,公司煤炭产业子公司五九集团上半年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两矿井库存煤增加。公司煤炭产业发展面临压力。就食品产业而言,上半年中国大陆牛肉进口均价整体保持低位运行,且乌拉圭进口中国比例下降。公司牛肉食品产业发展面临压力。 在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经营压力的情况下,公司若想完成2024年及2025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仍需要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具有一定挑战性。不存在“解除条件过于宽松和经济低效率”的情形。 二、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或关联人不提供融资。 三、对激励对象而言,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激励方案不存在潜在的利润调节进而利益输送的情形。

2023-08-21 16: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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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
法定名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2年9月9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2号文批准,在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3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煤炭采掘及牛肉食品的经营。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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