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即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草案公布前1日、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该条款仅仅是规定授予价格的最低价格(下限价格),即授予价格不能低于“半价”。如果公司及其被授予者对未来发展有信心,完全可以以100%均价价格授予股权激励,这样既可以提振广大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也可以百分之百增加权益资本以保护公司利益。

2023-08-22 08:55:35

新大洲A (00057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果以100%均价价格授予股权激励,那么激励对象必然不会参与此种方案,因为激励对象可以自行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还没有业绩考核及限售限制。

2023-08-28 17:21:04

新大洲A最新互动问答

热门互动

新大洲A股票

新大洲A
法定名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2年9月9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2号文批准,在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3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煤炭采掘及牛肉食品的经营。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热搜牛散

热门股票

Copyright © 2016 特特股 teteg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