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贵司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参与贵州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作经营的相关公告》显示:1.公司对鸿熙矿业的股权投资采用按权益法核算;2.鸿熙公司名下煤矿均由其实际产权人自行负责投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各不相干,互不干预;请问其他煤矿的经营情况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对鸿熙的投资收益?
2024-05-27 15:49:50
粤宏远A (000573): 回答:你好。鸿熙矿业是早期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的要求而成立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主要功能是为名下各煤矿提供煤矿兼并重组平台并具备对名下煤矿的监督管理职能,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本身不从事任何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鸿熙矿业名下煤矿全部为挂靠性质,不实际拥有下属煤矿所有权,名下煤矿由其实际产权人自行投资管理、自负盈亏。概言之,鸿熙公司的收入是比较少的,而鸿熙公司名下其他挂靠煤矿的经营情况不会对鸿熙公司产生经营效益传导,从而不会影响公司对鸿熙的投资收益。谢谢。
2024-05-28 17: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