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大东海集团分别于1996年10月16日和1996年12月26日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原告”)借款276万元和455万元,两项借款共 计731万元,至今未还。去年6月份公司已经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请问如果公司胜诉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的影响,毕竟公司已于2008年全额核销
2020-05-02 07:14:04
东海A退 (000613): 回答:您好!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2020-05-06 16: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