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中第三章「重组终止」中第三十条第二种情况,公司应该发公告1个月之内不再发起重组,目前已是4月19日「2024-25」号公告发布起的第三个月了,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按照4月20投资者说明会上说的继续推进华鲲振宇收购?或是公布相关的收购华鲲振宇规划?
2024-06-20 01:52:14
高新发展 (000628):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将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谢谢!
2024-06-21 15: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