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私下进行个人查询(并非在平台上公布)——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3-07-10 16:46:23

东方电子 (00068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相关规则,该类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范畴。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人数。您也可以通过公司公开的投资者咨询电话联系我们,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公司核实后将予以提供。谢谢!

2023-08-24 16: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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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16号文批准,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始以其部分经营性资产折为国家股2200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150万股、职工股3450万股,1994年2月9日在烟台市工商局注册成立。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力调度及工业自动化保护设备、工业控制系统、专用仪器、汽车电器、化工材料、计算机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等。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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