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披露的2024-09号公告,名称即为《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公司提到收到了“控股股东(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关于提议四川美丰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也即控股股东只是“提议”,并非向公司股东大会发起临时提案,那么是公司对“提议”的理解有偏差,还是大股东的“提议”就等同于提案?之前中小投资者也多次提议回购股份,为何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回购后股价仍低位徘徊,中石化为何不增持?
2024-07-12 11:11:04
四川美丰 (000731): 回答:投资者您好!1.公司高度重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与投资者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对于投资者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公司均会予以重视,并结合公司实际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审慎科学决策;2.关于回购股份的提议人和实施程序,在相关监管规定中均有明确规定,内容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收到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严格执行回购股份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建议!
2024-07-16 16: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