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工商信息显示,李晓振曾持股10.2%英达钢构,直到2017年6月14日后,才不再持有其股份,且不再任英达钢构监事职务。据《公司法》第151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英达监事李晓振2016年3月24日的借款属于违法行为,且造成英达钢构不能履行业绩补偿。你司董事长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1.81亿元,请问是否为你司董高监的适当人选?
2018-11-08 22:23:00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李晓振先生未占用公司资金,谢谢。
2018-11-15 1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