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评估机构在标的资产连续三年未实现承诺业绩、业绩完成率仅为15.8%、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持续不佳、柴油发动机行业政策变化、整体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仍做出标的资产增值的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公允?公司依据评估报告于2014年及2016年未计提商誉减值是否审慎、合理?2015年仅计提商誉减值4,666.17万元是否充分、准确?
2019-06-13 09:18:45
斯太退 (000760): 回答:(1)公司委托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受托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商誉减值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相关会计处理是合理的、恰当的;
(2)2015年末,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斯太尔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10040号资产评估报告,江苏斯太尔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对应的资产组组合价值经收益法评估为64,965.61万元,公司账面列示的对江苏斯太尔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9,631.78万元,差额4,666.17万元即为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商誉及减值项目等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对2015年的商誉减值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2019-06-20 16: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