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据公告(2016-030),英达钢构称:“2016年3月24日,…,我司通过向股东李晓振先生借出资金,…,同时李晓振先生承诺尽快如数归还。李晓振…称,将根据借款协议,…,并在与冯文杰…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争取在2016年7月底前,通过冯文杰先生偿还上述借款”,工商信息显示,李晓振持股10.2%英达钢构,直到2017年6月14日后,不再任英达钢构监事且不再持股。请问李晓振:该借款事项是否属实?
2019-06-27 12:19:42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经向本人确认,上述借款是为合理避税,且借款已全额归还。谢谢。
2019-07-26 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