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执行进展公告》(2019-070)称,“2017年6月22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常州斯太尔发放了贷款5800万元”,《诉讼公告》(2018-055),称“2亿元技术转让费用中已有4670万元转移到斯太尔常州公司在江南银行溧阳支行的账户”。请问,技术转让款在你司和江苏中关村所称“共同监管”的情况下,你司在什么时间,出于什么原因转移4670万元?
2019-09-03 18:27:51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2019-09-25 16: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