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称“选举董事郝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你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据,《季度报告》(2020-029)、《经营业绩》(2020-027)的署名为“法定代表人:李晓振”。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是董事会重要职责。你司董事会是否蓄意不执行公司章程,并误导投资者。请立即澄清,降低不良影响。
2020-04-30 10:29:21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因当时公司大股东涉及股权质押被冻结的司法纠纷,有被执行的风险,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变更的可能性,变更后的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可能做出调整,所以没有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经变更,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人选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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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10: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