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七条"在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月或者在相关事项取得进展时及时披露执行进展情况。"要求,公司应当每月披露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请公司注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2022-04-23 10:50:43

北大医药 (000788): 回答:投资者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公司严格遵守监管法规,目前重整工作仍在紧密有序地推进中,公司也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北大医药的关注!

2022-05-09 14: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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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
法定名称: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称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93年5月18日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渝改委(1993)91号文批准,由西南合成制药厂独家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6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1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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