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减持公司股份558.8313万股,十大股东的减持,并无进行公告,是否合规?
2024-02-27 13:43:51
京山轻机 (00082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计划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您所说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属于以上法规规定的范畴。谢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
2024-02-27 16: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