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公司业务发展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安排的,现金分红比率不低于80% 。 请问公司为什么不遵守?

2023-05-30 08:49:27

大亚圣象 (000910): 回答:您好!《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近年来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感谢您的关注!

2023-05-31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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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
法定名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9年6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51号文同意,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2年7月24日,经深交所核准,公司名称由"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地板和人造板。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大亚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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