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投资建设铝箔板工厂的议案是否要通过股东大会后才能执行?如果遭到中小股东强烈反对,是否会终止?

2024-03-05 14:47:54

大亚圣象 (000910): 回答:您好,公司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05 1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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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
法定名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9年6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51号文同意,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2年7月24日,经深交所核准,公司名称由"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地板和人造板。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大亚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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