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17年3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内容: 请问:“安泰创明成立后,以现金形式根据评估值购买安泰科技的部分相关设备和发明专利”不能突破“电池三元材料、储氢材料和供氢系统、先进电机非晶铁芯及应用”界定的三项业务范围。但现根据公开报道安泰创明已建成非晶纳米晶带材及制品生产线,明显突破了约定的三项业务范围,与安泰科技非晶纳米晶带材研发生产形成了同业竞争。请及时给出合理解释以免以后引起麻烦。
2024-08-19 09:47:07
安泰科技 (000969): 回答:您好!公司在关于出资设立安泰创明的董事会决议、合资合同中,明确“合资公司完全遵循市场化、企业化原则独立运营,主要围绕绿色新能源材料领域,搭建高效研发、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实施高端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新型储氢材料和供氢系统、先进电机非晶铁芯及应用产业化,建设高端产业示范平台,为相关行业提供产品和技术的解决方案,实现稳定收益。”作为安泰创明参股股东,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现安泰创明违反约定、章程等事项的情形。谢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4-09-06 1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