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请问证监会此次要求,对贵公司有何影响!

2023-08-28 12:16:24

金房能源 (00121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持续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后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处于股份锁定期。

2023-09-01 1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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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
法定名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2年11月8日,公司前身北京市金房供暖节能技术服务成立。
经营范围:
供热运营服务、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B座227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12层120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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