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年报P172披露,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包括“定期存款利息”1,080,341.29元。
请问:“定期存款利息”会计核算科目?将其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的考虑及依据?
谢谢!
2021-03-10 21:39:42
丽江股份 (00203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5.“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本公司按应收利息列报要求将计提的未到期定期存款利息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报。谢谢!
2021-03-12 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