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之前公告增持的一致行动人,是首次增持就需要公告还是达到百分之一才需要公告,按照现行规则?

2024-06-24 13:04:51

*ST同洲 (00205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增持进展情况请以公告为准!股东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06-25 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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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
法定名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1994年2月3日成立,经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13号文《关于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工业大厦2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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