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为什么控股股东减持不提前公告?又开始违规减持,难道公司高管就从来不顾及中小股东利益吗?

2022-12-16 10:20:47

大港股份 (002077): 回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需要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感谢关注。

2022-12-19 1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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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71号文批准,由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新区兴港运输有限公司和镇江市大港开发区房地产物资投资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务、物流及化工服务、高科技及节能环保业务、集成电路测试服务。
注册地址
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
办公地址
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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