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王总:公司昨日发布大股东转融通实施完毕公告,该股东原公告六个月内参与转融通,昨日六个月到期却仍有603.05万股未收回,仍旧在参与转融通,请问这个“六个月内”如何理解?如果可以不收回这个六个月内期限有何意义?另如果这六个月到期后要继续开展转融通,是否应提前预披露?以上行为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准确、及时”要求?
2023-04-15 17:50:54
中航光电 (002179): 回答: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五个档次”。河南投资集团参与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自2022年9月17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期限内出借公司股份(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该期间仅指实施证券出借业务期间,不含证券收回业务期间),尚未收回的603.05万股股份的出借时间点在上述6个月期限内。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6个月期限为河南投资集团的计划安排,公司根据河南投资集团相关告知函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后续公司若收到河南投资集团新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告知函,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2023-04-17 20: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