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发布公告: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前部分中指出,该计划于2024年9月10日届满。但是后半部的叙述中又表达本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3年9月10日届满,那么请问该计划到底是哪天届满?你们有没有存在工作不严谨,或者是说在误导投资者?希望你们给与正面的答复!

2024-03-28 14:04:33

洋河股份 (002304):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公告表述无误,公告中提及的“锁定期”和“存续期”是两个不同的时间节点。根据本持股计划规定,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锁定期满(2023年9月10日)后于存续期内(2024年9月10日)变现,如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感谢关注!

2024-04-01 18: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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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55号)批准,由洋河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上海海烟、综艺投资、上海捷强、江苏高投、中食发酵、南通盛福等6家法人和杨廷栋、张雨柏、陈宗敬、王述荣、高学飞、冯攀台、朱广生、钟玉叶、薛建华、沈加东、周新虎、吴家杰、丛学年、范文来等14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2年12月27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洋河蓝色经典、洋河大曲、敦煌古酿等系列品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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