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公司董秘您好!特别分红能够提高公司品牌形象。能否向股东派发小容量的M6+,比如100ml,作为特别分红?这样公司不必派发现金,又能通过股东宣传公司产品?

2024-04-01 14:12:50

洋河股份 (002304):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2024-05-21 1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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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55号)批准,由洋河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上海海烟、综艺投资、上海捷强、江苏高投、中食发酵、南通盛福等6家法人和杨廷栋、张雨柏、陈宗敬、王述荣、高学飞、冯攀台、朱广生、钟玉叶、薛建华、沈加东、周新虎、吴家杰、丛学年、范文来等14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2年12月27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洋河蓝色经典、洋河大曲、敦煌古酿等系列品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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