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公司2018年12月6日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贵司可获得征地补偿为7.2亿元,协议约定:支付征收(收回)补偿款项的实际时间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的,次日起,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财务费用,按照时间计算2020年7月6日就开始计息了,请问贵公司是否有跟进补偿款?何时能到账?
2020-07-02 18:46:15
南国置业 (002305): 回答:您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2020-07-08 09: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