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按减持新规,公司大股东是不能减持的吧。

2023-09-05 18:01:28

亚太药业 (002370): 回答:您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及大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09-06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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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
法定名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1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1]128号文批准,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鼎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绍兴县利盛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经营范围:
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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