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必须满足“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的规定,因贵公司目前实控人周世平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此请明示贵公司3年内是否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的资格?
2022-01-24 10:26:29
深南退 (00241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上述表述“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重大资产重组达到借壳上市标准,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影响上市公司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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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16: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