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14.3.11条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问上文中的“第14.3.11条”表述准确吗?请说明这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07-23 22:43:49
晨鑫退 (00244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14.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感谢您的关注。
2021-07-27 15: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