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最新的大股东减持新规,公司大股东是否满足减持新规。

2023-09-12 19:15:01

沪电股份 (002463): 回答: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谢谢!

2023-09-18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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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
法定名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昆山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是由注册于香港的碧景企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于1992年4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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