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3-10-30 09:56:20

沪电股份 (002463): 回答:您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文件至公司查询,谢谢!

2023-11-01 1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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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
法定名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昆山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是由注册于香港的碧景企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于1992年4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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