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在回复7月12日投资者提问,所引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规定里有明确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但巨潮网查询不到公司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及次一交易日的公告,是什么原因?

2023-07-14 11:38:05

亚太科技 (002540): 回答:您好,尊敬的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感谢您的提问!

2023-07-18 1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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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
法定名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亚太铝业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9月24日,根据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02000062)公司变更[2007]第09200006号的,江苏亚太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202002114840)。
经营范围:
提供具有高强度、高抗疲劳、高耐腐蚀等综合性能的中高端铝合金挤压材及部件的开发制造服务。
注册地址
江苏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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