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收购股权的公告》称,“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其所持目标公司7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40 万元)全部质押(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给乙方作为本协议履行的担保”,请问:乙方是否守约,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质押登记?

2024-01-13 10:13:00

东方铁塔 (002545): 回答:你好,乙方已将其持有目标公司72%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完成登记手续。谢谢。

2024-01-16 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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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
法定名称: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青岛东方铁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钢结构(电厂钢结构、石化钢结构、民用建筑钢结构)和铁塔类产品(输电线路铁塔、广播电视塔、通信塔)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氯化钾的开采、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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