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请问你们什么时候预告?今年你们符合要求了,谢谢!
2023-01-13 15:28:32
新联电子 (002546): 回答:您好!如果公司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2023-01-16 17: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