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请问你们什么时候预告?今年你们符合要求了,谢谢!

2023-01-13 15:28:32

新联电子 (002546): 回答:您好!如果公司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2023-01-16 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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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
法定名称: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2007年11月,经公司创立大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源北路66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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