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股东质押不需要公告么

2024-11-25 15:02:13

东方精工 (00261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东方精工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已于2024年就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披露的《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2024-0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2024-0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2024-009)。

2024-12-05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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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法定名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佛山市南海东方纸箱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南海市东方纸箱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2月26日,更名为"佛山市南海东方纸箱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瓦楞纸箱多色印刷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办公楼、厂房A、厂房B)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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