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依据贵公司2020-03号公告,2016年7月,本公司与桑德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签署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的净资产值低于专项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1144.64万元,同意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进行了相应金额的调整。请问为何公司对此事项没有公告?请详细说明没有公告的法律依据?谢谢!
2020-02-03 10:57:37
东江环保 (002672): 回答:您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桑德公司签订《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不足原转让价格38,000万元的5%,调整额度较小且有调整依据。谢谢!
2020-02-07 16:37:11
东江环保股票
东江环保
法定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东江环保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7月18日由东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492937。公司于2003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10年9月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895。
经营范围:
公司立足于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积极拓展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配套发展环境工程及服务和贸易及其他等增值性业务,充分发挥完整的产业链优势,秉承"保护环境、再造资源"的绿色理念,为企业和城市提供环境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打造符合低碳经济特色的综合性高科技固废处理环保服务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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