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上次贵司公告回复要约收购股份问询函上披露了吕小奇要约收购时间表,按照披露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前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但是到现在是3月5日,任何披露都没有,作为信息披露,现在公司有义务披露吕小奇要约收购目前的进展,无论要约与否投资者都有知情权,否则就是前次回复问询函上面的披露时间表是欺骗投资者,欺诈行为!!!
2018-03-05 15:34:00
欧浦退 (002711): 回答:您好。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收到股东吕小奇先生发来的《关于部分要约收购开展情况的通知》,并根据相关规定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感谢您的关注!
2018-03-09 1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