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贵公司2023年年报第166页披露信息,公司实控人潘先文先生及其家人已累积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2亿元,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占用了实控人13.2亿。而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中未提及此事,只认定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3亿元。实际应该将两者相减相抵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12.1亿元。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4-05-20 18:17:01

ST三圣 (00274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建议。

2024-05-21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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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
法定名称: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重庆市江北特种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0日,2010年3月23日正式改制为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建材化工和医药制造两大业务板块。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道
办公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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