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规定:(1)净利润为负值;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根据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21年3月修订)规定是否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2024-01-26 15:15:42
道道全 (00285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已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1-29 16: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