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于4月25日发布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4-013),在“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段落中描述“,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8,647,550.28 元”,与2024年报中该数据不符,请解释一下

2024-06-24 13:59:24

天奥电子 (002935): 回答:您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故公告中的扣非净利润不同于2023年年报披露的扣非净利润。谢谢!

2024-06-25 1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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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
法定名称: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4年1月4日,公司前身成都天奥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时间频率产品、北斗卫星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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