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请问发行完成后,新的控股股东大河控股旗下的物流资产,是否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是不是会通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形式解决。
2024-11-12 10:24:12
*ST新宁 (300013): 回答:您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实施完毕,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股份成功发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大河控股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为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大河控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承诺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在2024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问题4、4.3的回复。谢谢!
2024-11-18 15: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