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个别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不正常价格长时间、大幅度转让公司股份,一种情况是公司有某种外部无法知晓的经营风险,个别知情股东不记代价抛售,另一种可能是个别股东为了非法降低或规避纳税义务以大幅低于市场价格交易股票,不论是哪种情况都有违法的嫌疑。公司从社会责任角度有义务对于该等股东适当提醒。

2024-03-07 17:24:51

东方财富 (30005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

2024-03-25 1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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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沈军、鲍一青、史佳、陶涛和左宏明5个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于2005年1月20日批准成立。
经营范围:
证券业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服务业务及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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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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