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看到贵公司对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关于董事会有分歧事项拟提交股东会决策,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都有明确规定,你们这种遇事不决不去完善议案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直到达成一致,而是直接上移股东会这种方式不是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形同虚设?而且在大多数中小投资者不会参与股东会投票的现状下,就是大股东在利用自身地位干预上市公司独立经营,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了吧?
2024-04-18 23:48:09
达刚控股 (300103):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持续关注!
2024-05-07 1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