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个工作日予以公告。贵公司于11月28日材料交证监会至今已远超十五个工作日,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都应该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公告,但至今没有符合四十三条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告,请问是什么情况,是否处于问询及补证阶段。
2023-01-12 19:01:31
锦富技术 (30012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密切关注本次定增项目的进展情况,若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谢谢!
2023-01-13 18: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