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2019年8月公告,以江浦路39号不动产(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对苏州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挚富)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进行增资;以江浦路41号不动产(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对苏州锦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锦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苏州挚富100%股权。现苏州挚富资产为负,0对价转让该股权。该转让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作为100%绝对控股股东对经营能力是否负有责任?
2024-06-10 07:24:42
锦富技术 (30012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苏州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原系公司于2018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公司披露拟以江浦路39号不动产对苏州挚富进行增资,截至苏州挚富股权出售前,该增资事项因政策原因未实际履行。近几年来,受市场竞争及需求下降影响,苏州挚富的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亏损,截止2022年末苏州挚富经审计的净资产已为负数。为减轻公司负担,公司将其100%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该股权的处置产生投资收益91.97万元。该转让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持续努力做好经营,感谢您的关注!
2024-06-14 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