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
公司10月27日发布“收到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提议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指出:“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目前尚未在11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补充,也未公告此事项的股东大会日期。请问:
(1)该事项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为何?
(2)持股5%以上股东有无权利召开股东大会前增加审议提案?
2023-11-15 09:19:15
东方电热 (300217): 回答:您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心!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的提议》,并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本次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仅是提议,不是临时提案方式,因此上述提议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谢谢!
2023-11-16 09:36:49